第一章 目的与依据
为规范出差管理与差旅费用报销,明确出差审批、标准与凭证要求,控制差旅成本,依据国家有关财税法规及集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。差旅费管理坚持事前审批、标准控制、凭证据实、限时结算的原则。
第二章 适用范围
- 因公务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开展业务的集团员工。
- 参加外部培训、会议、考察、洽谈与项目现场工作等出差活动。
- 差旅费用的报销同时适用《集团费用报销流程》的相关要求。
第三章 出差申请与审批
- 出差前填写《出差申请单》,注明目的地、事由、起止时间、同行人员与预算预估。
- 境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;跨区域或时间较长的出差报分管领导审批;出境出差报集团管理层审批。
- 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前申请的,应先以书面或线上方式报告,并于返程后 2 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。
- 出差期间变更行程或延长停留时间的,应及时报告并办理变更审批。
第四章 交通与住宿标准
- 集团管理层:飞机经济舱或高铁二等座及以上;住宿标准一线城市 600 元/人·晚,其他城市 450 元/人·晚。
- 部门负责人:高铁二等座或飞机经济舱;住宿标准一线城市 450 元/人·晚,其他城市 380 元/人·晚。
- 一般员工:高铁二等座、火车硬卧或汽车;住宿标准一线城市 400 元/人·晚,其他城市 320 元/人·晚。
- 同一行程有同行人员且职务不同时,按其中较高的职务标准执行。
- 因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的,应事前书面说明并经分管领导批准,未经批准的超出部分原则上由个人承担。
- 市内交通优先选择公共交通;因携带物资、行动不便或时间紧急需乘坐出租车的,应说明事由。
第五章 伙食与市内交通补贴
- 集团管理层:伙食补贴 120 元/人·天,市内交通补贴 80 元/人·天。
- 部门负责人:伙食补贴 100 元/人·天,市内交通补贴 60 元/人·天。
- 一般员工:伙食补贴 80 元/人·天,市内交通补贴 50 元/人·天。
- 补贴按实际出差自然日计算,出发与返回当日按一日计;当日往返且未发生住宿的按半日计。
第六章 报销凭证与时限
- 交通费:附发票、行程单或车票,并附出差申请单。
- 住宿费:附住宿发票与住宿清单,注明入住人与入住天数。
- 伙食与市内交通:按标准据实申请,在报销单中注明出差天数。
- 会务或培训费:附发票与会议通知,与出差事由对应。
- 出差结束后应在 15 日内提交报销申请,超过 30 日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负责人同意。
- 多人共同出差的费用由经办人统一办理报销,不得重复申请;已由主办方承担交通、住宿或用餐的,不得重复报销相应费用。
第七章 不予报销的情形
- 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或超标准支出未获追认的部分。
- 凭证不合法、不完整且无法补正的,或与出差事由无关的支出。
- 因个人原因产生的改签、退票、住宿延期等额外费用。
- 借出差之便办理个人事务产生的费用。
第八章 违规处理
- 虚报出差天数、伪造票据或重复报销的,除全额追回款项外,按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处理。
- 审批人未履行审核责任造成损失的,承担相应管理责任。
第九章 附则
- 本制度与国家财税法规不一致的,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。
-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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