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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勤管理制度

2026-06-25 考勤管理 全集团

第一章 目的与依据

为规范工作时间与考勤管理,明确打卡、加班、外出与考勤统计要求,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,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集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。考勤管理坚持如实记录、统一标准、逐级确认的原则。

第二章 适用范围

  • 全体在职员工,含试用期员工。
  • 实行特殊工时或弹性工作安排的岗位,经批准后按批准的安排执行,并做好工作记录。

第三章 工作时间

  • 标准工时:每日工作 8 小时,每周工作 5 天。
  • 上班时间:上午 9:00 至 12:00。
  • 午休时间:12:00 至 13:30。
  • 下班时间:下午 13:30 至 18:00。
  • 因季节变化或业务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,由集团统一公告后执行。

第四章 打卡规则

  • 员工上下班均须按规定打卡,打卡记录是考勤统计的主要依据。
  • 因设备故障、外出公务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,应在当日或次日内提交补卡申请,由直属主管确认。
  • 严禁代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,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。
  • 跨地点办公或出差期间无法使用考勤系统的,按外出或出差记录确认出勤。

第五章 迟到、早退与旷工

  • 迟到:超过上班时间未到岗,按迟到时长累计,结合月度考勤记录扣减相应工资。
  • 早退: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岗,同迟到处理,情节较重的约谈提醒。
  • 旷工: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,按旷工处理并扣减相应工资,年度内多次发生的按相关制度处理。
  • 确因突发情况无法按时到岗的,应及时向直属主管报告,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。

第六章 加班与调休

  • 加班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,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计入加班时长。
  • 工作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;无法调休的按国家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或安排相应补偿。
  • 休息日加班的,优先安排等时调休;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  • 员工应在调休有效期内使用调休,逾期未使用的按集团规定处理。

第七章 外出与出差考勤

  • 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,应填写外出登记并告知直属主管去向与预计返回时间。
  • 出差期间的出勤按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记录确认,视为正常出勤。
  • 外出与出差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,便于工作联系。

第八章 考勤统计与确认

  • 考勤按月统计,由人事管理中心汇总生成月度考勤表。
  • 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本月考勤记录,如有异议应在确认期内提出。
  • 考勤确认后作为薪资核算与考核的参考依据;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认可考勤记录。

第九章 异议处理

  • 员工对考勤记录、加班时长或迟到早退认定存在异议的,可按《集团异议处理流程》在知晓记录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。
  • 异议由人事管理中心核查考勤记录与审批材料后书面答复,涉及业务安排的由归口部门出具核查意见。

第十章 附则

  •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,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。
  • 本制度由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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