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目的与依据
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,规范消防设施管理、用火用电安全与应急处置程序,保障人员与财产安全,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集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。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、责任到岗、定期检查的原则。
第二章 适用范围
- 集团办公场所、教学与培训场地、食堂、库房、机房及配套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。
- 在集团场地内作业的外包服务单位与施工方,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统一管理。
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
- 集团管理层: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,审定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方案,保障消防投入。
- 行政管理部门:组织日常检查、设施维护、隐患整改与消防演练。
- 各部门负责人:落实本区域消防安全要求,督促员工遵守用火用电规定。
- 全体员工:遵守消防安全规定,熟悉疏散路线,发现隐患及时报告。
第四章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
- 灭火器、消火栓、火灾报警装置、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,不得移位、遮挡或挪用。
-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记录,灭火器按有效期检查、更换,消火栓定期试水。
- 发现设施损坏、失压或报警装置异常,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。
- 消防设施检查与维修记录应留存归档,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五章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
- 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与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,严禁堆放物品或上锁封堵。
- 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应保持清晰可见,定期检查运行状态。
- 楼层平面疏散图应张贴于显著位置,新员工入职培训应包含疏散路线说明。
第六章 用火用电安全
- 办公区域禁止使用明火与违规大功率电器;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的,须经审批并落实防护措施与专人监护。
-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、超负荷用电或使用不合格插座与充电设备。
- 离开办公区域应关闭非必要电源;机房、库房等重点区域执行更严格的管理要求。
- 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,烟蒂应确认熄灭后投入指定容器。
-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限量存放,远离热源与电源,并设置明显标识。
第七章 检查与隐患整改
- 日常巡查:每周至少一次,由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岗组织。
- 部门自查:每月至少一次,由各部门组织。
- 综合检查:每季度至少一次,由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。
- 专项检查:节假日前及重大活动前,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。
- 检查应形成记录,明确检查项目、发现的问题与整改要求。
- 发现隐患应即时整改;无法立即整改的,应明确责任人、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,并做好临时防护。
- 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集团管理层,必要时采取停止使用相关区域等措施。
第八章 应急演练与培训
-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练,检验报警、疏散、初期处置与集合清点环节。
- 演练应制定方案并记录过程,演练后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。
- 新员工入职培训应包含消防安全知识;重点岗位人员应掌握灭火器与消火栓的使用方法。
- 消防培训与演练记录由行政管理部门归档保存。
第九章 火灾应急处置
- 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使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初期处置,同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。
- 按疏散路线组织人员撤离至集合点,清点人数并报告情况。
- 切断相关电源与气源,引导消防车辆进入并配合救援。
- 事后配合调查,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与责任追究。
第十章 违规处理
-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、损坏消防设施或堵塞疏散通道的,责令立即整改并按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处理。
- 因违反规定造成火情、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,依法依约承担相应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权机关。
第十一章 附则
- 本制度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一致的,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。
-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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