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使年度奖金与业绩、岗位贡献及在岗年限挂钩,制定本制度:适用于参加绩效考核的在岗员工;新入职员工自然年度内在岗满 3 个月且完成培训与试用期考核的可参与核算。
年度绩效系数
卓越(95 分及以上)1.8-2.0;优秀(90-94 分)1.5-1.7;良好(85-89 分)1.2-1.4;合格(80-84 分)1.0-1.1;待改进(70-79 分)0.8-0.9;不合格(70 分以下)不参与核算。同级内具体系数由主管结合业绩评定后报人事管理中心核定。
年终奖计算
年终奖 = 月工资 × 年度绩效系数 × 工龄系数;工龄系数 = 1 + 0.1 × 在集团连续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增加 0.1,不足一年不计,工龄系数按实际工龄累计、不设上限。
专项奖励
专项项目奖按节点达成、质量与贡献分配;创新奖落地创新方案产生可衡量改进;伯乐奖于推荐人才通过试用期后发放;另有优秀员工奖等经批准的专项奖励,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。
发放条件与程序
核算与发放时在岗在职,年度内无未结案违规调查;有违规记录或重大失误的按情形扣减或不予发放。程序:部门评定 → 人事管理中心核定 → 财务部复核预算 → 集团管理层审批 → 次年春节前发放。
申诉与复核
对考核结果或核算有异议,可按《集团异议处理流程》在知晓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并申请复核。
附则
年终奖与专项奖励依据年度经营状况、考核结果与预算核定,经集团审批后执行,不构成固定金额的劳动报酬承诺,以集团审批与核定结果为准;经营重大变化时按程序调整并提前公告。本制度由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,试行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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